从腾讯vs租号网一案看游戏账号租赁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定性

2023-05-04 14:19:00 知墨ZHIINK 14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公布了一起有关游戏账号租赁的案例,游戏账号租赁行为不但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且在法律定性上属于不正当竞争,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和处罚。在严格落实游戏实名认证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当下,对此类违反和破坏前述机制的侵权行为,应予重点关注与严厉打击。

一、案件概况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开发、运营了《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等多款网络游戏,并在相关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不得将账号出租、转让或售卖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通过实名认证机制来运行防沉迷系统。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聚云购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网”平台上为涉案游戏账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一种中介服务,以设置专区、标示出租信息等方式,大规模、高频率、集中地为其用户出租自身游戏账号和租用他人游戏账号提供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取利益。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讯畅公司”)在其运营的豌豆荚移动应用商店(以下简称“豌豆荚”)中提供“租号网”App的下载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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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租号网”APP下载页面截图,网页地址https://www.pc6.com/az/742753.html)

基于上述事实,腾讯公司提起诉讼,主张众聚云购公司提供租号中介服务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众聚云购公司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一、众聚云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众聚云购公司在租号网、安卓版租号网App、iOS版嗨享号App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腾讯公司消除影响;三、众聚云购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400元;四、驳回腾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随后众聚云购公司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游戏账号租赁行为的具体危害

1、游戏账号专有使用的重要性

真实的游戏用户及游戏账号是各游戏公司提供规范、优质游戏内容以及保持自身良好稳定运营的前提和基础,游戏账号的专有使用是游戏平台进行账号管理、平台治理、维护用户安全和商业利益的必要保障。正是基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游戏公司在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中,均会以明确的协议条款对账号专有使用进行规定和强调,游戏用户对账号专有使用的承诺与遵守,是其正常使用游戏的必要前提。以本案原告腾讯公司设置的协议为例,《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二章对游戏账号的相关规则予以规定,其中第2.6项明确表示:“……您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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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2]第二章部分内容截图)

游戏账号租赁破坏了游戏账号的专有性,直接威胁到网络游戏实名认证机制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对于未成年人多采用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禁玩、人脸识别验证、时间锁、密码锁等措施来防止沉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负有的防沉迷义务,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管理功能,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与其他网络文化产品相比,具有更强的易沉迷性,因此需要有更严格的措施来限制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间,积极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意见》”)第九条也对网络文化市场主体设置时间锁、密码锁措施进行了规定。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意见》第九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消费管理等功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限制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条[3]也对游戏企业未成年人消费上限做出了详细规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设置来看,网络游戏平台负有严格落实实名认证机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责任。游戏账号专有使用不仅是行业惯例、商业道德,还是确保用户信息真实的必要保障,是平台进行对应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必备前提,也是实现前述机制的必然要求,无论对平台还是对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游戏账号租赁行为的危害

游戏账号租赁行为具有显著危害性,在本案中,法院对此类行为的危害做了充分阐释,即:

首先,租号网涉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直接损害了网络游戏经营者的正当经营利益。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着“一人一号”和账号禁止转租、转借的通行商业惯例,租号网涉案行为违反了这一行业惯例,导致普通用户无需注册即可获得游戏资源,不仅减少涉案游戏注册用户的数量、降低用户使用黏性,而且破坏了腾讯公司游戏网站的运营模式,严重影响相关增值服务等交易收入。另外,该行为也使腾讯公司无法准确掌握游戏玩家的真实身份和注册数量,影响了算法精确度及优化,不当增加了运营难度和成本。

其次,租号网涉案行为干扰了实名认证机制,导致游戏防沉迷系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腾讯公司构建了涉案游戏的账号实名认证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充值消费。然而租号网的涉案行为破坏了注册用户与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导致甚至诱导未成年人租用经成年人身份信息验证的游戏账号,绕过“防沉迷”保护体系。虽然租号网也设置了实名认证和防沉迷规则,但仅要求用户进行一次性实名登记,而且其防沉迷系统规则在时段、时长等方面的限制均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的要求,也未对未成年人的充值进行任何限制。

再次,租号网涉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行为通过干扰实名认证机制,破坏了游戏匹配规则,降低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和对腾讯公司服务的评价。

最后,租号网涉案行为对网络数据真实性及数据安全也将产生不良影响。涉案游戏账号同时也是用户的QQ、微信社交账号和网络金融服务账号,租号网客观上获取和传播了大量游戏账号、密码,还引导用户关闭“QQ登录保护”功能,极易引发盗号、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并威胁相关网络产品的安全运营[4]。

除本案外,在其他类案中也曾存在类似司法观点,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诉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极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湖北网络公司”)、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5]为例。该案中,长沙开福区法院曾发出全国首例游戏账号租号禁令。在诉前保全申请中,本案原告腾讯公司主张保全的理由是“闪电租号”App(以下简称“租号App”)导致公众对腾讯公司开发的“王者荣耀”游戏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其商业信誉,增加游戏运营成本,但法院裁定保全时还从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的角度阐述了理由,即:租号App及网站租赁游戏账号使未成年人有可能通过租赁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王者荣耀”游戏,从而规避了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基于网络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对湖北网络公司的侵权行为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将持续增加对腾讯公司商誉和市场份额的损害。禁止湖北网络公司开发的租号APP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出租服务。而后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依然强调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的意义,并认为湖北网络公司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妨害腾讯公司经营管理的方式,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原告腾讯公司和正常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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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3-“闪电租号”APP网页介绍,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

三、游戏账号租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适用

游戏账号租赁行为除了会带来前述危害以外,对遭受侵害的游戏公司而言,也会带来不正当竞争的损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二款对不正当竞争作出了定义性规定,即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一般规定对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规制,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条一般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适用该条款通常应当满足以下三个要件:首先,行为实施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且被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未予规定;其次,被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行为人的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

对于账号租赁行为,主要适用上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类似判决,腾讯公司也并非第一次针对此类行为提起诉讼。早在2021年,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就在“王者荣耀”租号案件中[7],认定租号平台的商业租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租号平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0175元,并连续十日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案件详情请见前述第二部分,此处不再赘述[8]。而在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聚好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水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主要从租号平台导致原告游戏注册用户减少、充值消费概率下降、破坏游戏平衡性的损害后果,以及平台显著的诱导性和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综合考虑,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9]。

四、不正当竞争判赔金额的衡量因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当事人主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衡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数额时,主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的顺序,结合案件事实具体计算赔偿数额。进一步细化来看,侵权方的侵权方式与手段、行为性质、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侵权范围、规模与能力、反映原告损失及被告获利的相关事实、企业形象或商誉受损程度、合理开支都是酌定因素。对于赔偿数额,在难以确认赔偿数额时,则考虑采用法定赔偿。


注:

[ 1 ] 岳展羽:《租借还是越界?提供游戏账号租赁服务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以案释法》,载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2023年3月29日

[ 2 ] 内容详见http://game.qq.com/contract.shtml

[ 3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三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 4 ] 同注释1

[ 5 ] 案号为(2021)湘0105民初11329号、(2021)湘0105行保1号

[ 6 ] 湖南高院:《租号APP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出租,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载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2021年11月18日

[ 7 ] 同注释5

[ 8 ] 同注释6

[ 9 ] 详见(2020)粤0305民初2083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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