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了个羊是否构成侵权?游戏玩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

2023-04-28 17:09:05 知墨ZHIINK 15

最近,一款名为《羊了个羊》游戏火爆各社交媒体,因其第二关太难被无数网友吐槽而成为热搜的常客。在第二关如何通关的讨论之余,有网友表示,《羊了个羊》涉嫌抄袭2020年国外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3tiles》,两款游戏玩法极为相似。那么,《羊了个羊》构成著作权侵权吗?游戏玩法规则属于表达还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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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来源“羊了个羊”微博)

一、 游戏《3tiles》作为整体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类型。是否构成作品需满足三个要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具有独创性。游戏《3tiles》是一款消除类游戏,通过精美的游戏界面和图标排列,让用户享受消遣的同时又体会到视觉享受。点进游戏是一个戴帽子的小女孩,地板躺着一只睡觉的猫。进入游戏后,米黄色的背景上下平铺着叶子,需要用户消除的图标有甜甜圈、吉他、猫头鹰等图案,这些都体现出创作者的独特选择、设计、编排。这些表达与他人现有的游戏表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也不属于公有领域司空见惯的表达,具有独创性,游戏《3tiles》构成《著作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2010)对作品的保护采取“作品类型法定化”模式,其第三条列举规定了八种作品类型,第(九)项做出兜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旧法适用期间,对游戏进行保护需在游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的前提下进行,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将游戏认定为“类电作品”,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均将RPG类游戏《奇迹MU》认定为类电作品[1];再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FPS类游戏《守望先锋》认定为类电作品[2];又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将MOBA类游戏《英雄联盟》认定为类电作品[3]。《著作权法》(2020)生效后,在第三条中对作品做出新的定义,并将兜底的作品类型调整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依新法规定,符合作品特征的智力成果均可构成作品。若非讨论某种作品类型独特的保护规则,则无需过于关注其归于哪一类型的作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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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3tiles》游戏ICON)

二、 游戏《3tiles》的玩法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友指出游戏《羊了个羊》涉嫌抄袭游戏《3tiles》的玩法,那么本案的核心在于,游戏《3tiles》的玩法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其玩法构成独创性表达,则需判断游戏《羊了个羊》是否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从而判断《羊了个羊》是否侵犯《3tiles》的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游戏玩法是思想范畴,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NEXON HOLDINGS株式会社、NEXON株式会社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万众合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QQ堂的玩法疑似抄袭泡泡堂而被原告诉至法院,原告以游戏登录、等待画面、实战画面、游戏道具等主张QQ堂侵犯其著作权,原告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37幅画面、7个游戏实战画面、21种游戏道具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采用长方形的登陆窗口且该窗口均位于画面下方的正中位置,本院认为属于通用的表达形式,原告无权就其主张著作权;“以笑表示获胜、哭表示失败”属于思想的范畴,只要原被告双方表达方式不同,即不视为著作权方面的侵权。综合各种因素,法院认定QQ堂并未侵犯泡泡堂的著作权[5]。

再如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中,原告以卡牌和套牌的组合相似主张《卧龙传说》侵犯《炉石传说》著作权,虽然法院认为原告卡牌的文字说明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作为游戏说明书获得保护,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些文字说明都是由游戏的玩法和规则所决定,其表达的可选择空间极其有限,而且原告的游戏说明就单个卡牌来看,并不能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因此其作为一个整体独创性较低。由于被告抄袭了原告游戏玩法和规则,为了要对游戏进行说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与原告游戏说明较为接近的表达,这种相近源于思想的相同,实质上是对游戏规则和玩法的抄袭。从前面两方面来考虑,只有被告完全或者几乎完全抄袭了原告的游戏说明,才应认定为侵害了原告的游戏说明书的著作权。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对游戏进行说明时,还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个别文字作了替换,考虑到游戏玩法和规则对表达的限制,这种差异已经足以认为两者不构成复制关系。因此,法院对原告指控被告侵害其游戏说明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当然,法院认为抄袭原告游戏的规则和玩法,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但并非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6]。

但是也有例外,若游戏规则通过页面布局、界面文字、界面交互进行了具体而特定的呈现,则其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例如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7],法院认为在排除公有领域的内容之后,《太极熊猫》游戏中剩余的界面基本布局、界面具体内容均由蜗牛公司独立设计,且通过界面内直白的文字形式或游戏操作界面的连续展示,实现了将部分游戏具体玩法规则的对外叙述表达,网络游戏玩家通过这些具有独创性的界面布局、界面文字、界面交互,可以了解到蜗牛公司在《太极熊猫》游戏中所设计的特定玩法规则及其运行体验。因此该部分的界面布局和界面内容可以看作是对游戏具体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中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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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3、4-苹果应用商店中《3tiles》App截图)

具体到本案,苹果应用商店显示,游戏《3tiles》以短视频和组图的形式展示游戏的玩法:匹配相同的方块消除,清空面板上的方块,使用功能道具可以更快地清空面板。这些短视频和图片如前所述,体现了开发者独特的选择、设计、编排,可以分别大概率作为视听作品和美术作品保护。游戏《羊了个羊》开发者并未对其玩法介绍,但是从其小程序通关要求可以总结出,三个相同的方块消除,将所有方块都清除掉即可通关,下方也有功能道具供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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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5-《3tiles》(左)与《羊了个羊》(右)游戏界面对比,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3tiles》和《羊了个羊》的游戏初始界面、加载界面、进入游戏后的背景页面、图标图案显然不相似,相似的是玩法本身。匹配三个相同方块即可消除的玩法是消除类游戏通常的玩法;将方块堆叠成多层,上层的方块点到下方的横条里方可显示下层的方块也是多层连连看通常采用的机制;撤回、洗牌等功能道具也是消除游戏通常会采用的模式,以帮助用户更快通关。足见,游戏《3tiles》和《羊了个羊》的玩法是消除类游戏惯常玩法,属于思想的范畴,较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注:

[ 1 ] 详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190号

[ 2 ] 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77945号

[ 3 ] 详见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1756号

[ 4 ] 李琛:《论作品类型化的法律意义》,载《知识产权》第2018年第8期

[ 5 ] 详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8564号

[ 6 ] 详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3号

[ 7 ]  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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